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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向雪梅”夭亡之谜揭开张光艳夫妇不负刑事责任

1998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钱显忠 安富斌 我有话说

受到广大读者关注的襄樊市隆中风景管理处职工张光艳抱养女婴“向雪梅”夭折之谜已有结果,3月31日,襄樊市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正式接到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“98——F.013”号检验鉴定书,结论为:向雪梅因婴儿猝死综合症引起死亡,闷热是死亡发生的因素之一。

去年10月18日清晨7时5分,襄樊市隆中风景管理处职工张光艳在襄樊市妇幼保健院分娩一女婴,10月17日晚11时35分,襄樊市汉丹电器厂职工吴捷在同一医院产下一女婴。10月18日上午,在该院洗澡时二女婴被错抱。张光艳夫妇给其喂养女婴取名为“向雪梅”,后经脚印和亲子鉴定,由襄城区法院判决二女婴互换。但在判决尚未生效前的今年1月27日晨5时许,张光艳发现所喂养女婴向雪梅呼吸困难,口吐泡沫和奶液,身上出汗(张与女婴同睡一被,棉被较厚)。经其丈夫和当地乡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。本刊在3月7日对这场离奇的换婴风波进行了详细报道,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,许多读者询问向雪梅死因。

受襄城区法院委托,武汉同济医科大学于今年2月28日对向雪梅(女,102天)尸体进行尸体解剖,采取心、肺等6种脏器送同济医大法医学系做病理切片检查,又在3月5日做第二次尸体检验。此前,市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专门派出干警对此进行侦察,并派出法医参与同济医大的检验鉴定工作。

据介绍,婴儿猝死综合症是指一岁以下婴儿突然意外的死亡,死亡原因不明。欧美称之为“摇篮死”。记者从“98—F.013”鉴定书的说明上看到,本例尸检结论排除了中毒、暴力致死(包括机械性窒息、机械性死伤和致死性病变)两种可能。这与市公安部门的侦破结论一致。

市刑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,按照这个结论,张光艳夫妇不是故意杀人,也不是过失杀人,因而不负刑事责任。但发生错抱女婴事故的医院是否应负相关责任仍不得而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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